武汉理工大学校史馆建设捐赠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校史馆,是学校历史陈列馆、展览馆,校史馆建设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大事。为了全面、系统、真实地反映学校发展的光辉历程,充分展现学校历史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,学校在校史馆建设期间向全校教职工、离退休老同志、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。为推动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捐赠范围

1.各个时期学校历任党政负责人和知名教授任命、聘用、工作、获奖的重要文档、论著、手稿、信函、照片和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

2.各个时期上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对学校进行视察、参观、访问、演讲等的照片、录像、题词等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。

3.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刊物、印刷品样本,以及不同时期的校牌、印章、校徽、各类证书(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文凭、学位证书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)、纪念章、票证等实物。

4.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匾额、带有不同历史时期校名印记的物品等。

5.学校在不同时期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收到的贺信、贺电和礼品等。

6.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。

7.师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档(聘书、奖状、证书、通知等)及实物(奖品、纪念品等)。

8.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名录、师生间赠言题录等。

9.反映我校校友重要成就、事迹的相关材料(照片、实物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书刊等)。

10.有校史价值的其他资料和实物。

 

二、捐赠方式

1. 直接捐赠。校史资料或实物所有者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,无偿捐赠其所持有的校史资料或实物,由校史馆永久保管。

2. 奖励出让。对校史馆建设亟需的重要的校史资料和实物,其所有者愿意出让给学校的,给予其一定的奖励。

3.复制拷贝。对某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和实物,本人有保存意愿的,由学校负责复制、拷贝、拍照、扫描、抄录后将原件完整归还本人。

 

三、捐赠管理

    校史馆筹建办公室负责捐赠日常管理工作。

1.对捐赠资料和物品及时登记造册,出具捐赠收据,办理相关手续。对所有捐赠者一律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以示谢忱。

2.对征集到的校史资料或实物,进行分类、整理、编号,并妥善保管。

3.校史馆建设网站及时公布与反馈捐赠情况及相关信息。

4.对使用后需要退还的资料及时完整归还。

5.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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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史馆筹建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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